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嘎,赖双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2625民初4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双全:本院受理原告金嘎与被告赖双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青2625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赖双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金嘎劳务费人民币147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8.85元,由被告赖双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