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苗大帅,乔伟骏,白学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青0222民初23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乔伟骏、白学莲:本院受理的原告苗大帅诉被告乔伟骏、白学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222民初23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