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献新,郭斌寿,李明,苏彬, 青海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青22民终17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彬、李明: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献新与被上诉人郭斌寿、李明、苏彬、青海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22民终171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