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吉召,衡洪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青0105民初2011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衡洪亮:本院受理原告袁吉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0105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衡洪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吉召劳务费385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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