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吉召,衡洪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0105民初201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衡洪亮:本院受理原告袁吉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0105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衡洪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吉召劳务费385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