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月玲,徐凌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青0104民初390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凌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赵月玲与被告徐凌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0104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凌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月玲虫草款979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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