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月玲,徐凌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0104民初39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凌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赵月玲与被告徐凌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0104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凌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月玲虫草款979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