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明清,张文军,李淑华,扈文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青2224民初1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淑华、扈文明: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清、张文军与被告李淑华、扈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4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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