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丙存,党海军,马福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青0123民初13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海军:本院受理的鲁丙存诉党海军、马福海(2021)青0123民初130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鲁丙存诉求:1.被告党海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2.被告马福海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4.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湟源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