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宝强,石琳,穆涛,马思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7民初1474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涛、马思远:原告许宝强与被告石琳、穆涛、马思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7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许宝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许宝强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