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军,何春旭,刘晓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53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春旭、刘晓莉:本院受理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1民初53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兴产业示范区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