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广会,刘强,刘沙, 唐山市东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29民初549号,(2021)冀0229民初549号之一,(2021)冀0229民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市东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广会诉你及刘强、刘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21)冀0229民初549号民事裁定书、(2021)冀0229民初5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冀0229民初54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