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伟杰,马异华,周自珍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208民初122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异华、周自珍:本院受理原告任伟杰诉被告马异华、周自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08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民事裁定书各两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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