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立国, 唐山汉唐医院有限公司 ,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336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汉唐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立国与被告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汉唐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3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