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翠娟,白建军,赫新海,第三人-李峰豪,杨凤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111民初2467号,(2020)冀0111执恢299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凤英:本院受理原告张翠娟诉被告白建军、赫新海、第三人李峰豪,杨凤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11民初246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为:1、依法撤销栾城区人民法院(2020)冀0111执恢29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2、依法判决债权人赫新海、白建军不享有参与分配的权利;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