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兴国,张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望都县德馨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31民初333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兴国、望都县德馨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张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诉被告张兴国、望都县德馨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张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1民初3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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