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仰谦,钟伟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钟伟滨(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林仰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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