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财烽,赖武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武彬(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纪财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