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柯丽钦,姜海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柯丽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