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丽钦,姜海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柯丽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