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国祥,范金菊,柯世泽,林树俊,林树腾,柯伟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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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树俊:本院受理原告柯国祥、范金菊、柯世泽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林树俊向原告赔偿因柯伟钦死亡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47165元;2.请求判令被告林树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