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义祥,徐彩荷,刘进国,温义春,刘光雄,林高雄, 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924民初56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义祥、徐彩荷、刘进国、温义春、刘光雄、林高雄:本院受理原告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温义祥、徐彩荷、刘进国、温义春、刘光雄、林高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924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