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义祥,徐彩荷,刘进国,温义春,刘光雄,林高雄, 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924民初56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温义祥、徐彩荷、刘进国、温义春、刘光雄、林高雄:本院受理原告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温义祥、徐彩荷、刘进国、温义春、刘光雄、林高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924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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