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建, 河北宏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建: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宏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护驾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