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新玲,邢占群,闫新田, 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时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1182民初5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新玲: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时支行诉被告耿新玲、邢占群、闫新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邢占群、闫新田就(2021)冀1182民初55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