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建根,李向楠,焦翠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28民初9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向楠:本院受理金建根诉李向楠、焦翠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8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阜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