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志远,王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26民初12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申志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6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王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申志远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共计170元,由被告王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