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倩,张鹏飞, 衡水明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明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倩、张鹏飞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冀110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