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新玲, 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时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82民初5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新玲:本院受理的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时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