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国方,刘兵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兵:本院受理原告马国方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北沼人民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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