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国方,刘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兵:本院受理原告马国方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北沼人民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