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万里,李书宣, 饶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24民初39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万里、李书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饶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贾万里、李书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1124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贾万里名下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房产,并对你们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抽取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抽取评估机构】等执行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