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文亮,蒋红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史文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阜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