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红喜,赵忠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28民初98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忠艳:本院受理原告倪红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冀1128民初98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