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华瑞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181民初1647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华瑞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2021)冀1181民初164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23950.7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