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瑞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1181民初1647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华瑞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2021)冀1181民初164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23950.7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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