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斌,赵春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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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春革: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被告赵春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岭子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