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喜琴,宋海清,宋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26民初96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海清:本院受理段喜琴诉宋海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6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段喜琴与被告宋海清离婚;二、婚生子宋涛由原告段喜琴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段喜琴自愿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