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科,张跃,林顺德,徐海容,范启军,郭伟, 河北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赤城县泰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家口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海容、范启军、郭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赤城县泰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科、张跃、林顺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海容、范启军、郭伟借款合同纠纷,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履行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联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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