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庹文军, 张家口德鑫慧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庹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德鑫慧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