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辉,李茂国,第三人-果京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91民初23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茂国:本院受理(2021)冀0791民初234号原告薛辉诉你、及第三人果京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91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