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28民初82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支行与金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8民初820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金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67653.24元(2021年10月9日以后的利息等按合同约定执行)。案件受理费1330.24元,减半收取665.12元,由被告金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我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