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淑利, 张家口市帅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91执恢21号之一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在执行张家口市帅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白淑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791执恢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白淑利所有的位于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富强路2号瑞麟轩小区15号楼40号商业用房内物品(详见物品查封清单)。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白淑利所有的位于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富强路2号瑞麟轩小区15号楼40号商业用房内物品(详见物品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则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到本院选定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机构后20日内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