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四清, 乌兰察布市万方通泰木材市场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正源达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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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四清,乌兰察布市万方通泰木材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家口市正源达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故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岭子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