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文龙,张春华,王有和,司景华,赵玉富,陶启芬,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8民初252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文龙、张春华、王有和、司景华:本院受理原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赵玉富、陶启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8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