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庆南,王建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02民初285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南诉被告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02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外为满3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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