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建明, 承德鹏达兴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8民初71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建明(曾用名郭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承德鹏达兴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8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朝阳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