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晓山,白晓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4民初23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白晓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白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晓山借款13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