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国华,王宝全, 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23民初248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国华、王宝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平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3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