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淑兰,于学柱,王艳华,焉贵海,承德嬴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晨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8民终1181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承德嬴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郝淑兰与被上诉人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于学柱、王艳华、焉贵海、承德市晨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嬴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8民终1181号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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