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松灵,梁永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0104民初365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永章:原告刘松灵与被告梁永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4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梁永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刘松灵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合计12583.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