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松灵,梁永章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青0104民初365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永章:原告刘松灵与被告梁永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4民初3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梁永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刘松灵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合计12583.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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