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艳娜,高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飞:本院受理原告郝艳娜诉被告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大堡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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