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艳娜,高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飞:本院受理原告郝艳娜诉被告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大堡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