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征,曾瑞青,赵志辉,林亚梅,陈元苍,高坤杰,张敏敏,林美花,何庆元,李瑞烟,林美凤,物资经营部,赵忠琴,唐瑞锋,西宁融, 河北闽宁物流有限公司西宁中翰商贸有限公司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东市乐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宁融意商贸有限公司西宁郅祺物资有限公司西宁城北中嘉钢材经营部西宁市城北区瑞青建材经营部西宁市城北区展鑫建材经销部西宁市城北区森亭建材经营部西宁城北元苍建材经营部西宁城北敏锐木材经营部西宁朝阳易宏木材经销部西宁市城北区饰美建材经营部西宁市城北区瑞宏建材经营部西宁市城北区祥珠建材经营部西宁中奥商贸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瑞屿建材经营部西宁湟水河新境界物资经营部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青0202执102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闽宁物流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森亭建材经营部、李征、西宁市城北区瑞青建材经营部、曾瑞青、西宁郅祺物资有限公司、赵志辉、西宁朝阳易宏木材经销部、林亚梅、西宁城北元苍建材经营部、陈元苍、西宁市城北区祥珠建材经营部、高坤杰、西宁城北敏锐木材经营部、张敏敏、西宁城北中嘉钢材经营部、林美花、西宁中翰商贸有限公司、何庆元、西宁市城北区瑞宏建材经营部、李瑞烟、西宁市城北区饰美建材经营部、林美凤、西宁忠琴物资经营部、赵忠琴、西宁中奥商贸有限公司、唐瑞锋、西宁融意商贸有限公司、郑建东、西宁市城北区展鑫建材经销部、黄国展、西宁湟水河新境界物资经营部、陈群先、西宁市城北区瑞屿建材经营部、李恩山:本院受理:(2020)青0202执1021号申请执行人海东市乐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北区森亭建材经营部、李征、青海中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北闽宁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17个执行案件。本院在执行该17个案件过程中,各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北闽宁物流有限公司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楼房三栋及冷库一座等财产,现本院依法对查封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查封土地的评估价值为2590.65万元、地面附着物评估价值为4358.20万元。现向你们送达土地及地面附着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上述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收到估价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河北闽宁物流有限公司土地及地面附着物。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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