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海德勤商贸有限公司,付宗玲,王者春,周民花,陶永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宗玲、青海德勤商贸有限公司、周民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与被告青海德勤商贸有限公司、付宗玲、王者春、周民花、陶永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日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