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雍蓉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青0102民初496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雍蓉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2民初496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变更适用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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