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力军,刘泽江,薛峰,苏杰,黄宝峰,闫福林,许永泉, 唐山长虹涂料有限公司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衡水新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冀1102民初6014号之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山长虹涂料有限公司、马力军、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衡水新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唐山长虹涂料有限公司、马力军、刘泽江、薛峰、苏杰、黄宝峰、闫福林、许永泉、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102民初601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衡水新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刘泽江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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