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力军,刘泽江,薛峰,苏杰,黄宝峰,闫福林,许永泉, 唐山长虹涂料有限公司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新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1102民初6014号之四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长虹涂料有限公司、马力军、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衡水新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唐山长虹涂料有限公司、马力军、刘泽江、薛峰、苏杰、黄宝峰、闫福林、许永泉、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1102民初601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衡水新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刘泽江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